🇺🇸 美国政策“人话”翻译器
针对不锈钢家具Section 301 (关税)
官方说法:贸易法301条款加征关税。
人话解读:
这就是著名的“贸易战关税”。只要你的不锈钢桌椅是中国产的,不管你用香港公司还是美国公司卖,大概率都要多交 25% 的税。
*警告:不锈钢产品常涉及额外的反倾销税(AD/CVD),这是独立于301之外的,税率可能高达100%+,务必核查具体HS Code。
这就是著名的“贸易战关税”。只要你的不锈钢桌椅是中国产的,不管你用香港公司还是美国公司卖,大概率都要多交 25% 的税。
*警告:不锈钢产品常涉及额外的反倾销税(AD/CVD),这是独立于301之外的,税率可能高达100%+,务必核查具体HS Code。
Sales Tax Nexus (销售税)
官方说法:经济实质关联产生的销售税义务。
人话解读:
只要你把货放在美国仓库(FBA或第三方海外仓),你就被视为“在美国做生意”。哪怕你是香港公司,你也有义务向各州政府代收代缴销售税(Amazon通常会代扣代缴,但你需要注册税号来合规申报)。香港公司并不能豁免这个。
只要你把货放在美国仓库(FBA或第三方海外仓),你就被视为“在美国做生意”。哪怕你是香港公司,你也有义务向各州政府代收代缴销售税(Amazon通常会代扣代缴,但你需要注册税号来合规申报)。香港公司并不能豁免这个。
INFORM Consumers Act
官方说法:告知消费者法案。
人话解读:
如果不锈钢餐桌椅卖得好(年销售额>$20,000),亚马逊必须在前台展示你的公司地址。
如果你用香港公司,显示的就是“Hong Kong”地址。对于高价家具,美国消费者看到“海外卖家”,信任度会打折,担心退货难。
如果不锈钢餐桌椅卖得好(年销售额>$20,000),亚马逊必须在前台展示你的公司地址。
如果你用香港公司,显示的就是“Hong Kong”地址。对于高价家具,美国消费者看到“海外卖家”,信任度会打折,担心退货难。
香港主体“避税”:理想 vs 现实
很多工厂老板认为:用香港公司做中间商,把利润留在香港,就能避开中国企业所得税。真的吗?
假设场景:
工厂自产自销
方案 A:香港架构 (HK Entity)
1. 资金流向
美国 -> 香港账户 -> 国内(部分)
2. 税务优势 (理想)
香港利得税低/0 (离岸豁免)
3. 致命隐患
出口退税难搞 + CRS穿透
深度分析:
如果你用香港公司从自己工厂买货:
- 工厂出口给香港,必须按正常价格报关才能拿13%退税。
- 如果为了把利润留在香港,工厂平价/低价卖给香港,工厂就没利润,税务局会查工厂的转移定价。
- 钱到了香港,如果你要把钱拿回国内自用,还是得申报分红税或者通过地下钱庄(极高风险)。
- 结论:除非你在海外有大量供应商款项要付(不需要回流国内),否则香港架构对于纯工厂卖家来说,管理成本 > 节税收益。
方案 B:中国/美国主体直营
1. 资金流向
美国平台 -> 支付公司(PingPong等) -> 国内公户
2. 核心收益
稳拿13%出口退税
3. 业务优势
合规,且美国主体利于转化
深度分析:
对于不锈钢家具,货值高,退税金额巨大。
- 中国主体直营:最简单,拿退税,利润交企业所得税(利用小微优惠或高新优惠)。
- 美国主体 (推荐):美国公司作为进口商。中国工厂出口给美国子公司(正常报关拿退税)。美国公司在美国运营,利润留在美国用于支付仓储物流、营销。
优势:美国公司更容易通过Section 321(如适用)或更灵活的成本抵扣来降低美国侧税负。
不锈钢家具的三大“坑”
1. 物流损耗与拒收
不锈钢桌腿、玻璃台面极易在LTL运输中受损。如果是香港主体,处理退货(Returnless Refund或弃置)没有任何残值回收渠道。美国主体可以找线下回收商(Liquidators)批量处理废铁/次品,挽回部分损失。
2. 反倾销 (AD/CVD) 风险
请务必核实HS Code。虽然大部分家具(9403.20)主要受301影响,但如果涉及特定金属部件或被归类为“金属制品”,可能触发反倾销税。这与主体在哪里注册无关,只与产地(China)有关。
3. 产品责任险 (Liability Insurance)
金属家具边缘锐利,或玻璃爆裂可能伤人。美国保险公司对“无美国实体”的中国/香港卖家保费极高,且起保额度低。美国主体投保不仅便宜,且理赔响应快,能有效保护工厂资产。
最终建议
考虑到工厂背景和不锈钢品类特性,香港主体并非最佳选择。它既无法规避美国关税,又增加了国内退税和资金回流的合规成本。
推荐架构:
保留中国主体(拿退税,做供应链)
+
注册美国主体(做进口商,做品牌,处理售后,入驻Wayfair/Walmart)
主体优劣势速查表 (针对不锈钢家具工厂)
| 考量维度 | 中国大陆主体 | 香港主体 (你的意向) | 美国主体 (推荐)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避税能力 (美国) | 无 (301关税必交) | 无 (301关税必交,且无税务协定优惠) | 中 (可通过成本抵扣降低所得税) |
| 避税能力 (中国) | 正常纳税 (但有退税) | 高风险 (若被认定实际管理机构在内地) | 合规 (属外资/海外利润) |
| 不锈钢售后处理 | 极难 (只能弃置) | 难 (本地资源少) | 优 (可对接本地维修/回收) |
| 平台入驻 (Wayfair等) | 受限 (部分项目不开放) | 受限 (同视为跨境卖家) | 优先 (CastleGate等全开放) |